【商品鑑賞期】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)。
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未拆封狀態。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※若您已收到紙本發票,退貨時請連同「購物發票」一併退回。
退貨限制
· 產品已拆封及/或使用
· 產品任何部件遺失、受損、故障、受到汙染或缺件
· 依照適用法律法規得排除退貨/換貨權利的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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